交警部门在佛山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人违反交法最高罚50元
据报道: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过马路不走过街设施,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横过马路不按规定下车推行等行为,明起将会被罚款。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为配合我市创省文明城市工作、以良好的交通秩序迎接亚洲艺术节,从7月8日开始,我市交警部门将开展针对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的专项整治行动。届时,全市五区路面执勤交警一旦发现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违法行为,将当场对其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在我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屡见不鲜。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6月份,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引发死亡交通事故12起,占我市6月份全部死亡事故的18%。之前,交警部门对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仅是警告教育,收效不大。
在明天开始的专项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当场处以5元至50元罚款,并开具由市财政局发出的单据。其中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过马路不走过街设施、冲红灯,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横过马路不按规定下车推行等违法行为更是查处的重中之重。交警部门届时将在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严重的路段、路口设置固定岗点进行查处。
温馨提示
走路请守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在没有上述设施路段,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条文,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行;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时,可借用相邻机动车道,并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停放或者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若拒绝接受处罚,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